问题1:宗地从2020年3月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办公楼从2021年4月份开始缴纳房产税。
【提示】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不属于新征用的耕地,纳税人应按照有关规定,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委托施工企业建房的,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日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问题2:新建办公楼计算缴纳房产税时,地价、建造成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 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为土地总价和契税合计,2000+80=2080(万元)。 建造成本:1000万元。 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电梯200万元。
问题3:增值税:免租期内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房产税: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答案解析
【提示】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规定的视同销售服务,无需缴纳增值税。
问题4: 新建办公楼房产税=(2080+1000+200)×(1-30%)×1.2%÷12×9=20.66(万元)。
原办公楼房产税=500×(1-30%)×1.2%÷12×7+4×5×12%=4.8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