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1:300万元的机床,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600万元的机床,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理由: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超过5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要求2:300万元的机床,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600万元的机床,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提示】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要求3:连续亏损可以选择不享受加速折旧,按10年正常计提折旧扣除。
理由:企业发生的亏损一般结转期为5年,超过5年亏损不得结转弥补。该企业从2022年起开始出现六年连续亏损,若2022年购入的设备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会导致2022年度的亏损进一步加大,而增加的亏损无法得到结转弥补,会导致该项资产的折旧无法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