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资料1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500×9%+30+8+22=105(万元)
【提示】由于尚未生产领用,农产品不得加计抵扣1%。
问题2:资料2销项税额=140÷(1+13%)×13%=16.11(万元)
问题3:资料3销项税额=0
资料3应纳消费税=0
【提示】采用赊销方式销售,增值税及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两项赊销合同约定收款日期都不是2022年1月,故当月无需纳税。
问题4:资料4销项税额=8×13%=1.04(万元)
问题5:资料4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20+8)÷(1-5%)×5%=1.47(万元)
问题6:资料5销项税额=6×13%=0.78(万元)
资料5应纳消费税=(12+6)×5%=0.9(万元)
问题7:当期应纳税额=(16.11+1.04+0.78-105)-20=-107.07(万元)
2022年1月期末留抵税额为107.07万元。
问题8:2022年1月的增量留抵税额=107.07-11=96.07(万元)
问题9:2022年1月份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96.07×55%×60%=31.70(万元)
【提示】根据资料6的已知条件,甲公司符合一般企业退还留抵退税条件,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问题10:主要变化:①留抵退税的条件由5条变为4条。不再要求连续6个月的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0且第6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②留抵退税新政在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的同时可以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③留抵税额退税的比例由60%调整为100%。
问题11:模式一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0÷(1+6%)×6%=0.57(万元)
模式二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90-80)÷(1+5%)×5%=0.4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