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向个人股东和职工支付利息,需要扣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
问题2: 增值税属于“贷款服务”;个人所得税属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问题3:税前列支凭证:付款单据和发票,辅以借款合同(协议);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任何一家)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
问题4:向员工借款条件: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①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②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向股东借款条件:
①利率: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
②本金: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为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