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①2022年1月1日—2022年3月31日:销售货物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本地不动产出租适用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该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不动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2022年4月1日—2022年12月31日:货物销售享受免征增值税;出租不动产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提示】若问及2023年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则答复如下: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免征增值税。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②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问题2:2022年企业所得税享受的优惠政策: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