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需要开动火证。
(2)属三级动火作业。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3)审批程序: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项目责任工程师和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2.建设单位的做法不正确。理由:特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3.(1)深基坑专项施工方案由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妥当;理由: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以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2)深基坑专项施工方案由专业分包单位组织专家论证不妥当;理由: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3)深基坑专项施工方案由总承包单位项目总工、总监理工程师签批后组织实施不妥当;理由: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不妥之处一: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指令监理单位将工程资料交施工单位汇总。正确做法: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移交监理资料。
不妥之处二:施工单位把汇总资料提交给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进行工程验收。正确做法:建设单位应按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规定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工程档案,并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