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施工单位不妥之处如下:
不妥之一:总监理工程师对脚手架工程进行内部检查与验收。正确做法:脚手架工程的内部检查与验收应该由项目经理组织。
不妥之二:脚手架采用拉筋和顶撑配合使用的附墙连接方式。正确做法:24m及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
不妥之三:脚手架外侧立面两端整个高度设置连续剪刀撑。正确做法:24m 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全立面连续设置剪刀撑。
2.(1)施工单位不妥之处如下:
不妥之一:砌筑施工时,普通混凝土小砌块先浇水湿透。正确做法: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砌筑前不需对小砌块浇水湿润。
不妥之二:混凝土小砌块底面朝下正砌于墙上。正确做法:应底面朝上反砌于墙上。
(2)小砌块使用时正确的龄期应为:至少28d。
3.不妥之处:套管周围采用原混凝土进行浇筑。
正确做法:二次埋置的套管,其周围混凝土抗渗等级应比原混凝土提高一级(0.2MPa) ,并应掺膨胀剂。 二次浇筑的混凝土结合面应清理干净后进行界面处理,混凝土应浇捣密实。加强防水层应覆盖施工缝,并超出边缘不小于150mm。
4.建设单位说法正确。
理由: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主体结构、节能分部工程的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