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件一中不妥之处和理由如下:
不妥之处:施工单位征得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同意后,进行钢筋代换,保证整体受力不变,并按此组织实施。理由:钢筋代换时,应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并办理相应设计变更文件。
2.事件二中不妥之处和理由分别如下:
不妥一:保证每一构件底模表面在同一个平面上,无凹凸不平问题;理由:对于跨度不小于 4m 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板,其模板应按设计要求起拱。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起拱高度应为跨度的 1/1000~3/1000。本题框架柱柱距为7.6m,应起拱。
不妥二:浇筑完毕 20h 后覆盖并浇水养护;理由:对已浇筑完毕的混凝土,应在混凝土终凝前(通常为混凝土浇筑完毕后8 ~ 12h
内)开始进行自然养护。
不妥三:10d 后从养护室取出一组送检试压,其强度达设计强度的 80% ,施工单位认为已超过设计强度 75%,向监理提出拆除底模与架体支撑的申请。理由:当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时,方可拆除底模及支架;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混凝土抗压强度应符合相应规定。而不是从养护室取出一组试件送检。
3.事件三中混凝土表面质量缺陷可能产生的原因有:
1)模板表面不光滑、安装质量差,接缝不严、漏浆,模板表面污染未清除。
2)木模板在混凝土入模之前没有充分湿润,钢模板脱模剂涂刷不均匀。
3)钢筋保护层垫块厚度或放置间距、位置等不当。
4)局部配筋、铁件过密,阻碍混凝土下料或无法正常振捣。
5)混凝土坍落度、和易性不好。
6)混凝土浇筑方法不当、不分层或分层过厚,布料顺序不合理等。
7)混凝土浇筑高度超过规定要求,且未采取措施,导致混凝土离析。
8)漏振或振捣不实。
9)混凝土拆模过早。
4. 监理要求妥当。理由:当未取得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或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不符合要求时,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检测机构按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