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企业降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的或存在事故隐患的,情节严重的应责令工程项目停止施工并限期整改,责令停止施工且符合( )情形之一的,市、县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于作出最后一次停止施工决定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颁发管理机关提出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议,并附具企业及有关工程项目违法违规事实和证明安全生产条件降低的相关询问笔录或其他据材料。
在12个月内,同一企业同一项目被1次责令停止施工的
在12个月内,同一企业同一项目被2次责令停止施工的
在12个月内,同一企业在同一市、县内2个项目被责令停止施工的
在12个月内,同一企业在同一市、县内3个项目被责令停止施工的
施工企业承建工程经责令停止施工后,整改仍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