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包商采用4500m
3耙吸船进行施工,是合理的。
理由:(1)本工程为海港工程,4500m
3耙吸船抗风、流能力强,适合海港工程疏浚;
(2)本工程为航道增深拓宽工程,4500m
3耙吸船系自航施工,施工和航行船舶相互干扰影响小;
(3)4500m
3耙吸船有自航、自挖、自载能力,能独立完成挖运抛施工,不需配套拖轮、泥驳等辅助船舶;
(4)本工程工程量较大,工期较紧,4500m
3耙吸船产量高,适于承担;
(5)疏浚土质为淤泥质土,耙吸船易于开挖。
2.耙吸船挖运抛施工工艺流程图如图2所示:
4.1艘4500m
3耙吸船1.5年可完成的工程量:
1124×24×0.55×365×1.5=812万m
3,1508÷812=1.86。
承包商应配置2艘4500m
3耙吸船同时施工。
5.本工程超深、超宽工程量为1508-1224=284万m
3,相应疏浚工程费用284×18=5112万元。
6.业主的做法不可行。
本工程交工验收时航道水深必须满足10万t级船舶单向航行和5万t级船舶双向航行要求,超深、超宽工程量已经发生,按合同规定必须计入并结算相应工程费用。考虑工程连续施工,该部分超宽、超深工程量在后续工程中不应重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