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桩码头基本施工顺序
2.预制构件吊运时:
1)构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如需提前吊运,应经验算。
2)预制构件采用绳扣吊运时,其吊点位置偏差不应超过设计规定位置±200mm。如用钢丝绳捆绑时,为避免钢丝绳损坏构件棱角,吊运时宜用麻袋或木块等衬垫。
3)预制构件吊运时应使各吊点同时受力,并应注意防止构件产生扭曲。吊绳与构件水平面所成夹角不应小于45°。
4)预制构件吊运时应徐徐起落,以免损坏。
5)吊运桁架时应有足够的刚度,必要时采用夹木加固。
6)对有特殊吊运要求的构件,应根据设计要求,结合施工情况采用必要的特制工具或其他吊运及加固措施,以保证施工质量。
3.预制构件安装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1)搁置面要平整,预制构件与搁置面间应接触紧密;
2)应逐层控制标高;
3)当露出的钢筋影响安装时,不得随意割除,应及时与设计单位研究解决;
4)对安装后不易稳定及可能遭受风浪、水流和船舶碰撞等影响的构件,应在安装后及时采取夹木、加撑、加焊和系缆等加固措施,防止构件倾倒或坠落。
4.可索赔事项如下:
1)由于业主原因变更设计事项,新增加的制桩、运桩及打桩变更工期及费用可索赔;
2)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误可索赔;
3)业主供货不及时造成的人员窝工、设备停置可索赔。
5.根据以上可索赔事项计算工期顺延为:
18+15+11=44d。
根据以上可索赔事项计算索赔费用如下:
制桩打桩费为:
1.5×10=15万元
1.2×10=12万元
业主供货原因造成窝工费用为:
人工费=30人×11天×30元/(人·天)=9900元
机械停置费=49×1×11+178.34×1×11=2500.74元
以上费用合计=15+12+(9900+2500.74)/10000≈28.24万元
费用准予调增28.2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