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工程炸礁船锚缆布置应满足施工和通航安全要求,宜采取在岸上设地锚方式系缆,通航一侧艏横缆宜采用沉链方式。
本工程炸礁船施工宜按先下游后上游,先深水后浅水的顺序进行,并根据水位变化适时调整。
(2)抓斗挖泥船水下清渣开挖分条宽度不应大于挖泥船宽度和抓斗作业半径;施工过程中应根据挖斗大小和岩层厚度分层开挖,分层厚度宜为抓斗高度的1/4~1/3;分段开挖长度应根据挖泥船布设锚缆位置确定。
抓斗挖泥船清渣施工顺序宜采用从深水到浅水、分条、分段顺水流开挖,在流速较缓水域、潮汐河段清渣时也可采用逆流施工。
(3)质量安全督查分为专项督查和综合督查两类。
对施工单位的质量安全管理行为督查的抽查内容包括:管理体系、施工组织、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
(4)水下爆破的主要检验项目有:
1)水下钻孔爆破的各项爆破参数应满足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爆破技术规范》JTS204--2008的有关规定。
2)水下裸露爆破的布药方式、炸药品种和每次起爆用药量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爆破技术规范》JTS204--2008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