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建设单位直接委托施工单位不妥,按规定应通过工程招标来确定施工单位。
(2)由施工单位准备不停航施工申请资料并报民航主管部门审批不妥,应由机场管理机构来实施。
(3)由施工单位编制不停航施工管理实施细则不妥,应由机场管理机构来编制。
2.该施工合同中经济条款主要涉及到以下方面:
(1)价款;
(2)工程预付款;
(3)竣工结算。
3.
(1)旧道面修补(或旧道面接缝处理);
(2)旧道面清洗;
(3)防反射裂缝层施工;
(4)喷洒粘油层;
(5)混合料铺筑;
(6)清理现场;
(7)安全检查;
(8)开放飞行。
4. 其开航条件有:
(1)铺筑后的沥青层碾压密实、平整,坚实,接坡顺直;表面3cm以下温度不大于50℃。
(2)道面上没有粘结的碎粒和污物,且应清扫干净。
(3)所有施工机械、设备、工具等退至安全地带。
(4)更换跑道边灯单芯电缆施工应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
(5)临时标志符合技术标准;
(6)施工现场符合《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 33号)中关于不停航施工管理的一般规定。
经检查满足上述条件后,由飞行单位代表在通航安全检验单上签字,并通知机场通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