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度计划中工作进度安排的不合理之处:
(1)上基层开工时间安排不合理;
(2)混凝土浇筑完工时间安排不合理。
理由及修改建议:
(1)尽管底基层3d的铺筑面积可以满足验收批次的要求,但还需所验收面积的底基层均达到养护7d且7d抗压强度合格后,方具备报验条件。只有各项检测指标符合规范要求后,上基层才能开始施工。所以,上基层最早于6月4日方可开始施工,7月18日方可完工。
(2)混凝土浇筑后需养护14d,其后还需完成道面的切缝、灌缝及标志线的施工,在这些工作内容完成的同时,还需满足混凝土试件养护28d的抗折强度试验完成及竣工资料整理完毕要求,方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原进度计划安排混凝土浇筑于10月20日完工,无法满足后续工作的完成。所以,混凝土浇筑最晚应于9月30日完成,以保证后续工作的按期完成。同时,由于上基层开工时间的调整,混凝土浇筑开工时间最早为6月14日。
2.“发包方未明示,但应满足的要求”条款的含义:指以行业的技术或管理要求为准,施工单位必须满足的要求。
3.确保地下管线施工安全的措施:
(1)需向业主索要施工区域的地下管线分布图等资料,以了解和掌握地下管线的种类、数量及归属部门等信息。
(2)需沿挖方区外围采用人工挖探沟的方式,准确探明地下管线的种类、走向、数量及埋设深度等情况,为机械开挖作业提供安全施工依据。
4.新建站坪标志线所用涂料应符合的要求:
(1)具有鲜明的效果;
(2)附着力强、耐磨、安全防滑、使用寿命长;
(3)具有较强的耐候性、耐磨性、抗污染和抗变色性;
(4)施工简便,安全性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