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水利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①水利工程文明工地应由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负责申报,本工程由承包人组织申报不妥;
②跨省区边界的项目申报文明工地应由流域机构进行审查后上报,本项目承包人直接上报水利部文明委不妥;
③申报文明工地时,已完成工程量一般达全部建安工程量的20%以上,本工程仅完成15%即申报文明工地不妥。
2.根据《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各级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人员由专职质量监督员和兼职质量监督员组成,凡从事该工程监理、设计、施工、设备制造的人员不得担任该工程的兼职质量监督员。
3.工程现场项目法人与设计单位、承包人、监理单位之间是合同关系;设计单位与承包人、监理单位之间是工作关系;施工和监理之间是被监理和监理的关系;质量监督机构与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
4.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共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等4 个等级。本工程事件3 的事故等级为一般事故。
5.五落实:整改责任、资金、措施、时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五到位: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