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件1中,A、B、C、D四个施工过程之间的流水步距。
2.(1)流水施工的计划工期=12+18+52+12+13+15+14=136d。
(2)计划工期136天小于合同工期140天,能满足合同工期要求。
3.事件2中,专项施工方案实施中的不妥之处:经施工项目负责人批准后开始实施,仅安排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进行现场监督。
理由:专项方案要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并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4.事件3中,施工单位的索赔要求是否成立的判断及理由如下:
(1)18万元工程清理、恢复费用的索赔要求成立。
理由: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2)施工机械设备重新购置和修理费用29万元的索赔要求不成立。
理由: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3)人员伤亡善后费用62万元的索赔要求不成立。
理由: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4)工期顺延6d的索赔要求成立。
理由: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