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工程预付备料款=2100×15%=315(万元)。
(2)预付款起扣点=2100-315÷65%=1615.38(万元)。
2.该工程调价后的实际结算价为:2100×(0.2+0.35×140÷130+0.05×120÷110+0.15×138÷120+0.15×145÷125+0.1×160÷135)=2302.62(万元)。
3.(1)钢筋价款可以调整。理由:钢筋实际工程量与清单量量差,(10176-9600)÷10176×100%=5.67%>5%,故可以调整。
调整后的钢筋价款=9600×5800×1.05/10000=5846.40(万元)。
(2)土方价款可以调整。
理由:土方实际工程量与清单量量差,(30240-28000)÷28000×100%=8%>5%,故可以调整。
不可调整部分:28000×(1+5%)=29400(m3)。调整后的土方价款=[29400×32+(30240-29400)×32×0.95 ]/10000=96.63(万元)。
4.该计价风险不包括: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化;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合同中已经约定的市场物价波动范围;不可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