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项目签订的分包合同中约定,由总包单位提供垂直运输设备,但在具体施工时,总包单位只提供汽车吊而不提供塔式起重机。尤其是在基坑开挖过程中,垂直运输设备对工期的影响巨大,假如不利用塔吊,分包商很有可能无法完成工期目标,但是汽车吊也属于垂直运输设备,导致双方发生纠纷,有如下问题:
(4)在订立分包合同时,应严格按照《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的条款进行订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