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开发商投资项目,工期1 0个月,预算造价约1 00万。通过投标后由乙公司中标承建。根据合同条款,由乙公司自行垫资施工至主体完成,甲开发商采开始拨付工程款。开工后,乙公司以垫资为由,一直拖欠农民工工资长达半年,农民工到工程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仲裁部门经查实后发展,乙公司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账户一直未有资金转入。
(1)对不按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工程要予以停工,由此带来的停工损失由( )负责。
施工单位
劳务分包单位
建设单位
政府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