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件1:工期和费用索赔成立。因为不能及时提供场地属建设单位责任,延误的时间将导致工期延长。
事件2:工期索赔成立。费用索赔不成立。因为不可抗力造成的费用损失双方各自承担,造成工期延误的可以索赔工期。
事件3:工期和费用索赔成立。因为建设单位负责设备的采购,因设备本身出现问题造成的费用损失应由建设单位承担,延误的时间将导致工期延长。
事件4:工期和费用索赔不成立。因为保证工程质量的检验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施工方额外增加的检验费用应自己承担,增加的工作时间也不能顺延。
<2>.事件1:索赔工期3天。
事件2:索赔工期12天。
事件3:索赔工期14天。
事件4:索赔工期0天。
总计索赔工期=3+12+14=29(天)。
<3>.事件1:费用索赔3(万元)。
事件2:费用索赔0万元。
事件3:费用索赔6万元(拆除、重新安装、重新试车可以索赔费用,设备修理的费用由建设单位负责,不能索赔)。
事件4:费用索赔0万元。
共计费用索赔9(万元)。
<4>.业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含安全生产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且应当具备如下条件:(1)具有经工商登记的法人资格;(2)具有从事类似工程经验的管理与技术人员;(3)具有(自有或租赁)分包工程所需的施工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