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题意知,估算合同总价为合同中估算工程量与全费用单价的乘积,即估算合同总价为:7900×280=221.20(万元)。
2.(1)由题意知,工程预付款为估算合同总价的20%,即工程预付款为:221.20×20%=44.24(万元)。
(2)估算合同总价的30%:221.20×30%=66.36(万元)。
第1月累计已完工程款:1200×280=33.60(万元);
第2月累计已完工程款:2700×280=75.60(万元)>66.36(万元);
由题意知,工程预付款从累计已完工程款超过估算合同价30%以后的下1个月起,至第5个月均匀扣除,即工程预付款从第3月起扣留。
(3)从3月开扣,截至5月扣完,共扣3个月。每月应扣工程预付款为:44.24÷3=14.75(万元)。
3.(1)第1个月工程量价款为:1200×280=33.60(万元);
应扣留质量保证金为:33.60×3%=1.01(万元);
本月应支付工程款为第1个月工程量价款-应扣留质量保证金:33.60-1.01=32.59(万元)<50(万元);故第1个月不予支付工程款。
(2)第2个月工程量价款为:1500×280=42.00(万元);
应扣留质量保证金为:42.00×3%=1.26(万元);
本月应支付工程款为:42.00-1.26=40.74(万元);
32.59+40.74=73.33(万元)>50万元,第2个月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为73.33万元。
(3)第3个月工程量价款为:1800×280=50.40(万元);
应扣留质量保证金为:50.40×3%=1.51(万元);
应扣工程预付款为:14.75万元;
本月应支付工程款为:50.40-1.51-14.75=34.14(万元)<50万元;
故第3个月不予支付工程款。
(4)第4个月工程量价款为:1800×280=50.40(万元);
应扣留质量保证金为:1.51万元;
应扣工程预付款为:14.75万元;
本月应支付工程款为:34.14万元;
34.14+34.14=68.28(万元)>50万元;
第4个月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为68.28万元。
(5)第5个月累计完成工程量为8100m3,比原估算工程量超出200m3,200÷7900=2.5%,故未超出估算工程量的15%,所以仍按原单价结算。
本月工程量价款为:1800×280=50.40(万元);
应扣留质量保证金为:1.51万元;
应扣工程预付款为:14.75万元;
本月应支付工程款为:34.14万元<50万元,故第5个月不予支付工程款。
(6)第6个累计完成工程量为9600m3,比原估算工程量超出1700m3,1700÷7900=21.5%,已超出估算工程量的15%,故根据合同要求对超出的部分应调整单价。
应按调整后的单价结算的工程量为:9600-7900×(1+15%)=515(m3);
本月工程量价款为:515×280×0.9+(1500-515)×280=40.56(万元);
应扣留质量保证金为:40.56×3%=1.22(万元);
本月应支付工程款为:40.56-1.22=39.40(万元);
第6个月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为:39.40+34.14=73.5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