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双方当事人符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体资格的要求,双方意思表达真实,合同订立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所以原、被告之间的合同有效。
2.如果在路面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土建工程施工质量有问题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进行修理。乙方不派人修理,甲方可委托其他人修理,修理费用从扣留的保修费用内支付。
3.根据我国民法通则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为2年(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
本案例中业主在直至庭审前的2年6个月,但乙方自签发竣工验收报告后至起诉前,多次以书面方式提出结算要求(每次提出要求均导致诉讼时效重新计算),所以乙方的诉讼权利应予保护;而甲方直至庭审前的2年多时间里,一直未就质量问题提出异议,已超过诉讼时效期,所以,甲方的反诉权利不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