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承包人提出的因砂场地点变化的索赔不予批准,原因是:
(1)承包人应对自己就招标文件的理解负责并考虑相关的风险。
(2)承包人应对自己报价的正确性和完备性负责。
(3)对当地砂、石材料的供应情况变化应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能够合理预见到的。
2.批准索赔款额24万元,原因是:
(1)4月20~26日的停工属于由承包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应由承包人承担,因此,不考虑承包人的索赔要求。
(2)4月27日~5月6日的停工属于由业主的原因造成的,应由业主承担,应考虑承包人的索赔要求,但不考虑承包人提出的利润索赔要求,索赔额为10×2=20(万元)。
(3)5月7~12日的停工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属于业主和承包人共同承担的风险,在题中没有明示工程会因此引起竣工延期时不考虑承包人的索赔要求。
(4)5月13~14日的停工是因为供电中断造成的,而提供工地正常供电是业主的义务,因此该停工的责任应由业主承担,但不考虑承包人的利润索赔要求,索赔额为2×2=4(万元)。
由上述事件引起的工程进度拖延不等于竣工工期的延误。原因是:如果不能够通过施工方案的调整将延误的工期补回,将会造成竣工延误,支付中要扣除拖期违约金(延长工期);如果能够通过施工方案的调整将延误的工期补回,不会造成竣工延误,不产生拖期违约金,支付中不扣除(不延长工期)。
3.承包人的索赔要求成立必须同时具备以下4个条件:
(1)与合同相比较,已造成了实际的额外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不是由于承包人的过失导致的。
(3)按合同规定不应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
(4)承包人在事件发生后的规定时限内提出了索赔的书面意向通知。
4.不合理。因窝工而闲置的设备按折旧费或停置台班费或租赁费计价,不包括运转费部分。人工费损失应考虑这部分工作的工人调做其他工作时工效降低的损失费用,一般用工日单价乘以一个测算的降效系数来计算这一部分损失,而且只按成本费用计算,不包括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