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从工期控制的角度来看,该工程中的哪些工作是主要控制对象?
该工程进度计划的关键线路:①一②一③一④一⑥一⑧。从工期控制的角度看,位于关键线路上的基础工程、主体结构、二次结构、设备安装、室内装修工作为主要控制对象。
问题2:.乙方可否就上述每项事件向甲方提出工期和(或)费用索赔?请简要说明理由。
事件1:可以提出工期和清理、修复费用索赔。
理由:洪水突发属于不可抗力。工期顺延,费用各自承担。但场地清理、修复被洪水冲坏的部分基础的费用是甲方应承担风险事件,且基础工程为关键工作。
事件2:可以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
理由:地区供电中断是甲方应承担的风险事件,且主体结构工程为关键工作。
事件3:不可以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
理由:劳务分包队未能及时进场属于乙方应承担的的责任事件。
事件4:可以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
理由:甲方采购的制冷机组因质量问题退换货,是甲方应承担的责任事件,且设备安装为关键工作。
事件5:可以提出费用索赔,但不可以提出工期索赔。
理由:设计变更虽然属于甲方责任,但该工作有53天的总时差,拖延3天未超过本工作的总时差。
事件6:可以提出赶工补偿要求。但不可以提出工期索赔。
理由:因为应甲方要求赶工而发生的施工技术组织措施费应由甲方承担
问题3:丙方因制冷机组退换货导致的工人窝工和租赁设备闲置费用损失应由谁给予补偿?
丙方的费用损失应由乙方给予补偿。
问题4:工期索赔多少天?实际工期为多少天?工期奖(罚)款是多少元?
(1)工期索赔:事件1索赔4天;事件2索赔2天;事件4索赔3天。
4+2+3=9(天)
(2)实际工期:关键线路上工作持续时间变化的有:基础工程增加4天;主体结构增加6天;设备安装增加3天;室内装修减少10天。
关键线路:①→②→③→④→⑥→⑧。
工期:600+4+6+3-10=603(天)
(3)事件6中乙方已获得了赶工补偿费用,就不能再获得工期补偿的要求,所以关键线路上的室内装修缩短10天的工期要从业主同意的工期中减去。即关键线路:①→②→③→④→⑥→⑧。
新合同工期为:600+9-10=599天。工期拖后罚款:(603-599)×1=4(万元)
问题5:假设工程所在地人工费标准为80元/工日,窝工人工费补偿标准为50元/工日;机械闲置补偿标准为正常台班费的60%;该工程管理费按人工、材料、机械费之和的 6% 计取,利润 按人工、材料、机械费和管理费之和的 4.5% 计取,规费按人工、材料、机械费和管理费、利润之和的 6% 计取,增值税为 9%。试问:承包商应得到的费用索赔是多少?
事件1费用索赔:
30×80×1.06×1.045×1.06×1.09+12×480×1.06×1.09=9727(元)
事件2费用索赔:
(40×2×50+2×900×60%)×1.06×1.09=5869(元)
事件4费用索赔:
(12×3×50+3×600+3×500)×1.06×1.09=5893(元)
事件5费用索赔:
(50×50+10×700+10×500)×1.06×1.09=16753(元)
费用索赔合计:9727+5869+5893+16753=38242(元)
事件6赶工补偿:80000×1.06×1.045×1.06×1.09=10238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