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
(1)原进度计划关键线路为:A→B→D→F→H
计划工期为:3+5+4+6+11=29 个月
满足合同工期要求。
(2)为保证工程进度目标,施工总承包单位应重点控制关键线路:
A→B→D→F→H
问题2:
施工单位不可索赔赶工费。理由:建设单位提出设计变更,导致G 工作停止施工1 个月,虽是建设单位应承担的责任事件,但G 工作的总时差为1 个月,停工1 个月,对总工期无影响,施工单位无需赶工。
问题3:
(1)H 工作调整为等步距异节奏流水施工后,流水步距K=1 个月。
(2)原H 工作按异步距异节奏流水施工时,流水工期为T=(4+1)
+(2+2+2)=11(月);调整为等步距异节奏流水施工后,流水工期T=(m+n-1)K=(3+5-1)×1=7(月);工期可缩短11-7=4(月)。
(3)调整后H 工作的施工横道图如图3-3 所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