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
事件1:能够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因为区域停电是业主的风险,造成承包方费用增加由业主承担,且工作A为关键工作。
事件2:能够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因为设计方案调整是业主的责任,造成承包方费用增加由业主承担,且延误的时间10天超过工作的总时差7天。
事件3:能够提出费用索赔,因为设计变更是业主的责任,造成承包方费用增加由业主承担;不能提出工期索赔,因为工作E增加的时间(170-150) / (150÷15) =2天没有超过E的总时差3天。
事件4:承包方可以提出费用索赔要求。因为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业主对清单的准确性负责。业主要求承包方赶工以保证不因工程量增加而影响项目总工期,承包方由此发生的赶工技术组织措施费应由业主承担。
问题2.
事件1:工期索赔5天;事件2:工期索赔3天;事件3:工期索赔0天;事件4:工期索赔0天。
总计工期索赔: 5+3=8 (天)。
该工程实际工期为: 118 天。
工期奖罚=[(110+8)-118] X 3000=0
问题3.
事件1:(5X 10X 50+1000X50%X5)X ( 1+15%)=5750 (元)
事件2:( 100X 50+1000X50%X10) X (1+15%)=11500 (元)
事件3:(170-150) /150=13.3%<15%, 故新增工程量不调整综合单价。(170-150) X400X (1+20%) X ( 1+15%)=11040 (元)
事件4: .
(1900-1750) /1750=8. 57%<15%,故新增工程量不调整综合单价。
(1900-1750) X300X (1+20%) X (1+15%) = 62100(元)
1750/35=50m3/天,(1900-1750) /50=3天,工作G有1天总时差,需赶工2天。
50X2X60X (1+15%) =6900 (元)
62100+6900=69000 (元)。
费用索赔总额=5750+11500+11040+69000=9729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