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 事件1:能够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因为厂房基础为关键工序(或关键工作),地基存在局部软弱土层属于业主应承担的风险。
事件2:不能就施工机械故障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因为机械故障属于承包商承担的风险,但能够就供电中断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因为主体结构为关键工序(或关键工作),供电中断在8个小时以上,属于业主应承担的风险。
事件3:能够就装饰装修和设备安装工程损失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因为遭遇台风侵袭属于不可抗力,门窗重新购置费用和设备调换费用应由业主承担,装饰装修工程为关键工序(或关键工作)。
事件4:不能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因为通过加快施工使工期缩短,应按工期奖(罚)处理。
问题2:
事件1:工期索赔6天
事件2:工期索赔2天
事件3:工期索赔2天
事件4:工期索赔0天
总计工期索赔6+2+2=10(天)
该工程实际工期为:120+6+4+2-5-2=125(天)
工期奖励款为:[(120+10)-125]×1=5(万元)
问题3:
事件1:
(1)人工窝工和机械闲置索赔款额为:
(60×40+4×700)×(1÷3.5%)×(1+11%)=5974.02(元)
(2)地基处理索赔款额为:
6000×(1+15%)×(1+3.5%)×(1+11%)=7927.07(元)
(3)基础工程量增加索赔款额为:
50×420×(1+3.5%)x(1+11%)=24125.85(元)
合计:5974.02+7927.07+24125.85=38026.94(元)
事件2:人工窝工和机械闲置索赔款额为:
(30×2×40+2×1500)×(1+3.5%)×(1+11%)=6203.79(元)
事件3:承包商重新购置门窗费用索赔款额为:
7000×(1+3.5%)×(1+11%)=8041.95(元)
问题4:
①事件1中,乙方的索赔是生效的。
理由:承包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调整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将其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②事件2中,乙方申报设计变更增加费不符合约定。
理由:承包人申报时间超过了规定的14天的期限。
③事件3中,乙方没有逾期竣工。
理由:合同工期为405天,再加上顺延工期25天,承包人完成工程的合理工期为430天。奖励金额=(430-425)×5=25(TY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