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

案例题 某工业项目主体工程,业主(甲方)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方式确定了承包商,并与承包商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合同约定:项目生产设备由业主购买;开工日期为6月1日,合同工期为120天;工期每提前(或拖后)1天,奖励(或罚款)1万元(含规费、税金)。
工程项目开工前.承包商编制了施工总进度计划,如图5—4所示(时间单位:天),并得到监理人的批准。



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1:厂房基础施工时,地基局部存在软弱土层,因等待地基处理方案导致承包商窝工60个工日、机械闲置4个台班(台班费为1200元/台班,台班折旧费为700元/台班);地基处理产生工料机费用6000元;基础工程量增加50m3(综合单价:420元/m3)。共造成厂房基础作业时间延长6天。
事件2:7月10日~7月11日,用于主体结构的施工机械出现故障;7月12日~7月13日该地区供电全面中断。施工机械故障和供电中断导致主体结构工程停工4天、30名工人窝工4天,一台租赁机械闲置4天(每天1个台班,机械租赁费1500元/天),其他作业未受到影响。
事件3:在装饰装修和设备安装施工过程中,因遭遇台风侵袭,导致进场的部分生产设备和承包商采购尚未安装的门窗损坏,承包商窝工36个工日。业主调换生产设备费用为1.8万元,承包商重新购置门窗的费用为7000元,作业时问均延长2天。
事件4:鉴于工期拖延较多,征得监理人同意后,承包商在设备安装作业完成后将收尾工程提前,与装饰装修作业搭接5天,并采取加快施工措施使收尾工作作业时间缩短2天,发生赶工措施费用8000元。
配套工程建设一幢地下1层、地上5层的框架结构商场工程,乙施工企业与业主双方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合同。合同采用固定总价承包方式,合同工期为105天,并约定提前或逾期竣工的奖罚标准为每天5万元。
合同履行中出现了以下事件:
事件1:乙方施工至首层框架柱钢筋绑扎时。甲方书面通知将首层及以上各层由原设计层高4.30m变更为4.80m,当日乙方停工。25灭后甲方才提供正式变更图样,工程恢复施工。复工当日乙方立即提出停窝工损失150万元和顺延工期25天的书面报告及相关索赔资料,但甲方收到后始终未予答复。
事件2:在工程装修阶段,乙方收到了经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文件,调整了部分装修材料的品种和档次。乙方在施工完毕3个月后的结算中申报了该项设计变更增加费80万元,但遭到甲方的拒绝。
事件3:从甲方下达开工令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本工程历时125天。甲方以乙方逾期竣工为由从应付款中扣减了违约金100万元。乙方认为逾期竣工的责任在于甲方。
问题:
1.分别说明承包商能否就上述事件1~事件4向业主提出工期和(或)费用索赔,并说明理由。
2.承包商在事件1~事件4中得到的工期索赔各为多少天 工期索赔共计多少天 该工程的实际工期为多少天 工期奖(罚)款为多少万元
3.如果该工程人工工资标准为120元/工日,窝工补偿标准为40元/工日。工程的管理费和利润为工料机费用之和的15%,规费费率和税金率分别为3.5%、11%。分别计算承包商在事件1~事件4中得到的费用索赔各为多少元 费用索赔总额为多少元
(费用以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2位小数)
4.配套工程施工过程中:
①事件1,乙方的索赔是否生效 结合合同索赔条款说明理由。
②事件2,乙方申报设计变更增加费是否符合约定 结合合同变更条款说明理由。
③事件3,乙方是否逾期竣工 说明理由并计算奖罚金额。

正确答案
问题1: 事件1:能够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因为厂房基础为关键工序(或关键工作),地基存在局部软弱土层属于业主应承担的风险。
事件2:不能就施工机械故障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因为机械故障属于承包商承担的风险,但能够就供电中断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因为主体结构为关键工序(或关键工作),供电中断在8个小时以上,属于业主应承担的风险。
事件3:能够就装饰装修和设备安装工程损失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因为遭遇台风侵袭属于不可抗力,门窗重新购置费用和设备调换费用应由业主承担,装饰装修工程为关键工序(或关键工作)。
事件4:不能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因为通过加快施工使工期缩短,应按工期奖(罚)处理。
问题2:
事件1:工期索赔6天
事件2:工期索赔2天
事件3:工期索赔2天
事件4:工期索赔0天
总计工期索赔6+2+2=10(天)
该工程实际工期为:120+6+4+2-5-2=125(天)
工期奖励款为:[(120+10)-125]×1=5(万元)
问题3:
事件1:
(1)人工窝工和机械闲置索赔款额为:
(60×40+4×700)×(1÷3.5%)×(1+11%)=5974.02(元)
(2)地基处理索赔款额为:
6000×(1+15%)×(1+3.5%)×(1+11%)=7927.07(元)
(3)基础工程量增加索赔款额为:
50×420×(1+3.5%)x(1+11%)=24125.85(元)
合计:5974.02+7927.07+24125.85=38026.94(元)
事件2:人工窝工和机械闲置索赔款额为:
(30×2×40+2×1500)×(1+3.5%)×(1+11%)=6203.79(元)
事件3:承包商重新购置门窗费用索赔款额为:
7000×(1+3.5%)×(1+11%)=8041.95(元)
问题4:
①事件1中,乙方的索赔是生效的。
理由:承包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调整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将其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②事件2中,乙方申报设计变更增加费不符合约定。
理由:承包人申报时间超过了规定的14天的期限。
③事件3中,乙方没有逾期竣工。
理由:合同工期为405天,再加上顺延工期25天,承包人完成工程的合理工期为430天。奖励金额=(430-425)×5=25(TY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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