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
问题2:
事件1:发生在关键工序,甲方责任按计划工期8天平均每天完成50m3,现实际工程量增加100m3,默示工期增加2天应予顺延。土方量由,100m3增加到500m3,即[500=400×(1+15%)+40]应增加工程费为:80×60+80×0.9×40=7680(元)。
事件4:发生在非关键工序I,甲方延误责任,虽延误3天(本工序TF=4,其紧后工序为K,TF=3)对总工期无影响故工期不予补偿,费用补偿3万元。
事件2、3、5:均为乙方责任,故不予工期补偿和费用补偿。
问题3:
包含甲方责任延误工期时间的甲方责任工期为38天。
B工作增加工程量100m3默示工期增加2天。
包含甲、乙双方延误时间的实际工期为40天,排除甲方责任工期38天,剩余2天,即为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故乙方应向甲方交付误工费2万元。
问题4:
C、I共用1台设备可用图5-5表示,C工序最早开工时间TES=8,I工序最早开工时间了TES=18,最早完工时间TEF=27,故正常情况下起重机在场时间为27-8=19(天)。
在甲方延误责任的前提下,C工序TES=9,TEF=19;I工序TES=19,TEF=31;故起重机在场时间为31-9=22(天),(22-19=3)比正常情况下增加了3天。
若起重机为乙方自有,应分别按原定台班费定额(工程量增加)或设备折旧值(窝工)给予费用
补偿。若起重机为乙方租赁应分别按原定台班费定额或租金给予费用补偿。
费用补偿时不应支付机上工作人员工资费用,因此项费用已包含在机械台班费定额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