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

案例题 某市政府投资的一个建设工程项目,项目法人单位委托某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代理项目施工招标,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了招标控制价。招标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
事件1:招标信息在招标信息网上发布后,招标人考虑到该项目建设工期紧,为缩短招标时间,而改用邀请招标方式,并要求在当地承包商中选择中标人。
事件2:资格预审时,招标代理机构审查了各个潜在投标人的专业、技术资格和技术能力。
事件3:招标代理机构设定招标文件出售的起止时间为3个工作日,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为120万元。
事件4:开标后,招标代理机构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技术专家2人、经济专家3人、招标人代表1人、该项目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1人组成。
事件5: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向其提出降价要求,双方经过多次谈判,签订了书面合同,合同价比中标价降低2%。招标人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3周后,退还了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问题:
1.说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主要依据。
2.指出事件1中招标人行为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3.说明事件2中招标代理机构在资格预审时还应审查哪些内容。
4.指出事件3、事件4中招标代理机构行为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5.指出事件5中招标人行为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问题1: 工程招标控制价的主要编制依据如下: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
(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方法;
(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4)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
(5)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6)相关工程造价信息;
(7)其他的相关资料。
问题2:
(1)招标人改用邀请招标不妥。因为该工程是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招标方式。
(2)在当地承包商中选择中标人不妥。在公开招标活动中,不得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
问题3:
还应审查的内容有: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资设施状况;
(3)审查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情况;
(4)审查投标资格是否有效、财产是否被冻结;
(5)审查近三年是否发生过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6)审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问题4:
(1)招标文件字售时间为3个工作日不妥。《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中规定,招标文件出售起止时间最短不得少于5日。
(2)投标保证金为120万元不妥。《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中规定,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
(3)开标后组建评标委员会不妥。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应在开标前,由招标人负责组建。
(4)项目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评标专家不妥。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项目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问题5:
(1)签订合同价比中标价降低2%不妥。合同价格应按中标价确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按招投标文件订立合同,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内容的其他协议。
(2)招标人在签订合同3周后退还投标保证金不妥。招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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