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价=[(360.00×1000+220.00×700)/10000+7+6+15]×(1+15%)=91.31(万元)。 工程预付款=[(360.00×1000+220.00×700)/10000+7+6-3.6]×(1+15%)×20%=13.98(万元)。
2.第2个月应支付总价措施项目费=(6-3.6×60%)/2=1.92(万元)。
第2个月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价款=[(360.00×320+220.00×210)/10000+2+1.92+6.8×(1+16%)]×(1+15%)×90%-13.98/2=21.94(万元)。
3.B分项工程第3个月末已完工程计划投资=(180+210+220)×220.00×(1+15%)/10000= 15.43(万元)。
B分项工程第3个月末拟完工程计划投资=(180+200+200)× 220.00 ×(1+15%)/10000=14.67(万元)。
B分项工程第3个月末进度偏差=已完工程计划投资一拟完工程计划投资=15.43-14.67=0.76(万元)。
B分项工程第3个月末进度偏差>0。因此B分项工程进度超前,且进度偏差为0.76万元。
4.A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增加幅度=(1180-1000)/1000=18%>15%,需要调价。
且超过15%部分的工程量=1180-1000 ×(1+15%)=30(m3)。
第4个月A分项工程价款=[(300-30)×360.00+30×360.00×0.9]×(1+15%)/10 000=12.30(万元)。
第4个月B分项工程价款=90×220.00×(1+15%)×(1-12%-10%+12%× 110/100+10%×120/100)/10000=2.35(万元)。
第4个月措施费=1×(1+15%)=1.15(万元)。
第4个月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价款=(12.30+2.35+1.15)×90%=14.2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