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答案
(1)工期索赔不成立。理由:A工作为非关键工作,其总时差为10天,停工10天未超过其总时差,对总工期无影响。所以工期索赔不成立。
(2)费用索赔成立。理由:因事件1发现地下埋藏文物属于发包人应该承担的责任,可以进行费用的索赔。
(3)事件1后,工期仍为270天,承包人应获得的工期延期为0天。
(4)费用索赔额=(110工日×150元/工日×60%窝工补偿+20台班×1200元/台班×70%机械闲置)×(1+13%规税)+3000人工费×(1+20%管利)×(1+13%规税)+1600措施费×(1+13%规税)=36047(元)
问题2:答案
(1)①工期索赔成立。理由:发包人提出地基夯实设计变更属于发包人应该承担的责任。事件1发生后A变为关键工作,所以A延长5天影响总工期推后5天。
费用索赔成立。理由:发包人提出地基夯实设计变更属于发包人应该承担的责任。应给予承包人合理费用。
②工期和费用索赔均不成立。理由:承包人扩大夯实处理范围是为了确保工作质量的施工措施,属于承包人应该承担的责任。
(2)承包人应获得的工期延期为5天。理由:事件1、2发生后,关键线路为:A-F-H-J,业主同意的工期为275天,所以A延长5天应当索赔。
(3)费用索赔额=(50工日×150元/工日+5台班×1200元/台班+35000材料费)×(1+20%管利)×(1+25%措施费)×(1+13%规税)=82207.5(元)
问题3:答案
(1)时标网络图

(2)实际工期=280天。
(3)事件3中“专用施工机械”最迟须第40天末进场。
(4)在此情况下,该机械在场时间=200-40=160,机械的工作时间=40+30+60=130,机械的闲置时间最短为=160-130=30天。
问题4:答案
不含税暂估单价=392.4/(1+9%)=360(元)
分项工程H的工程价款增加金额=(360元/m2×30%价格上涨率)×800m2×(1+20%管利)×(1+25%措施费×0物价上涨不会造成措施费提高)(1+13%规税)=117158.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