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中规定,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序列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 )。
不少于6人
不少于4人
不少于3人
不少于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