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建质[2008]121号)规定,建筑施工
企业在12个月内第二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般事故),暂扣时限为在上-次暂扣时限的基础上
再增加( )
15日
30日
60日
1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