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制造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人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一)营业收人不超过( )的,按照2%提取;(二)营业收人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三)营业收人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四)营业收人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五)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
1000万元
2000万元
1500万元
2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