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 )的罚款。
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
百分之八十至百分之一百
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
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八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