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新建工程,建筑面积12000㎡,地上五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采用800mm厚钢筋混凝土筏板基础,基坑开挖深度3.5m,建筑总高20m。建设单位与某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了总承包合同。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的基坑工程分包给了建设单位指定的专业分包单位。施工过程中发生塔吊倒塌事故,在调查塔吊基础时发现:塔吊基础为6m*6m*0.9m,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20,天然地基持力层承载力特征值(fcu)为130kpa,施工单位仅对地基承载力进行计算,并据此判断满足安全要求。
(3)该题塔吊安装属于危大工程,故在塔吊安装后危大工程结束,不需要再次验收即可使用塔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