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搭设的临时设施,必须先申报,经上级同意后方可搭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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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负总责,总承包单位不按规定和合同约定支付费用,造成分包单位不能及时落实安全文明生产措施,导致发生事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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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挪用安全文明施工费的,由县级以上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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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必须建立从业人员平安卡管理系统,配置相应的专业管理人员和设备,办理从业人员平安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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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所有从业人员的平安卡均由市平安卡管理机构发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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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落实平安卡管理工作不得力的施工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同时在诚信评价中记录不良行为,并根据诚信体系规定对其现场监管部分扣分,纳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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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应将平安卡管理系统纳入招标文件和工程合同,并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平安卡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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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应积极主动推行平安卡管理制度,督促项目部实施平安卡管理系统,并运用平安卡管理系统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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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应加强对项目部实施平安卡管理系统的监督检查,并将从业人员办理平安卡的情况以及执行刷卡进入施工现场制度的情况,列入管理工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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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渝建发[2013]28号文规定,远郊区县建筑面积在20000m2以上的房屋建筑项目,或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项目,方可申报市级安全文明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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