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纳入试点的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以下称试点企业)可以为符合条件的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会员)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A 仅限于为会员通过本平台承揽的货物运输服务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B
应与会员签订委托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协议 C
使用自有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按照3%的征收率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发票备注栏注明会员的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D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栏次内容,应与会员通过本平台承揽的运输服务,以及本平台记录的物流信息保持一致 E
试点企业接受会员提供的货物运输服务,可以为会员代开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