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4月1日向乙公司发出传真:本公司现有一批二手设备(规格等见传真附件),售价5万元,如欲购买,请于4月30日前回复。因陆续有其他公司咨询该批二手设备,甲公司
A 甲公司4月1日发出的要约已于4月10日被其书面通知撤销 B
乙公司4月11日发出的传真系承诺,该甲公司、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于4月11日成立,合同价格为4.5万元 C
乙公司4月20日发出的传真系要约,甲公司、乙公司之间的合同并未成立,甲公司无须向乙公司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所有权 D
乙公司4月20日发出的传真系承诺,甲公司、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甲公司应当向乙公司交付标的物,并有权收取合同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