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规定,下列中符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要求的是:()。
A 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 2 人 B 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C 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9人;一级资质不少于5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D 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4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