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建教 [1997]83号《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中要求建筑业企业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关于安全培训的时间
A 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每年接受安全生产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 40 学时 B 企业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生产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 20 学时 C 企业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生产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 15 学时 D 企业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生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20 学时 E 企业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械操作工、起重工、塔吊司 机及指挥人员、 人货两用电梯司机等) 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 每年仍须接受 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20 学时